友友移动版

丈夫隐瞒艾滋病被撤销婚姻,你觉得婚检有必要吗?

用心交流,用爱育儿




最近,全国各地宣判了适用《民法典》的案例,其中一些还上了热搜。不知道,大家有没有关注#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#一案?



作为妻子,在已孕领证第二天后知丈夫患艾滋多年。



还是是婚检结果出来了,医生发现丈夫有艾滋病,要求其向妻子坦白,否则自己将告诉她真相,丈夫眼见瞒不下去才坦白。



如果按照之前相关法律规定,艾滋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。男方虽然患病,但经长期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,女方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是无法得到支持;而若起诉要求撤销婚姻,不符合《婚姻法》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;女方作为无过错方,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。
不过,《民法典》于1月1日正式实施,根据其1053条规定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”
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,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,应予以支持,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。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,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。
虽然对《民法典》里面的「离婚冷静期」很多人都有不同意见,但对这个案子大家普遍都觉得:判得好!
要知道,时至今日艾滋仍是无法治愈,感染的后果可能是死亡!两人既然携手组建家庭,意味着往后余生要相互扶持,那么健康就是不能不谈的问题。


本案的男方不仅婚前一直隐瞒病史,还无套让女方怀孕也太恶劣了!




退一步讲,即便没被感染那日子也没法过了。信任摧毁容易重建难啊,怎么可能轻易翻篇当没事发生!
毫不知情的女方没被感染是她幸运,可不代表故意隐藏的行为可以原谅!
此事件的曝光,也引发了关于「婚前体检是否有必要」的讨论,来看看网友们的看法:


婚前体检可比忙着商量彩礼什么重要多了!



想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,生一个健康的宝宝,那么就有必要做婚检。




婚检是信任的象征,确保婚姻的安全感。




@王玉珏医生建议,将婚检由“自愿”改为“必须”。




@耿向顺劝告大家不要向配偶隐瞒疾病史,如果发现自己配偶隐瞒了重大疾病(特别是严重传染病、严重遗传疾病)的情况,建议及时止损,及时撤销婚姻。


在我看来,婚检非常有必要!包括婚检在内的所有检查,如果查出问题尤其是传染病或重大疾病,一定要坦诚相告,这是必须的!

如果一段婚姻里连最基本的坦诚都做不到,还怎么能继续?!


更多推荐


“出轨,小三,捍卫家庭”,30+的女人活该这么憋屈吗?

“妈妈,你为什么要去上班?”你的回答很重要,父母别再答错了